關于《古丈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暫行辦法》的起草說明
一、制定該辦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
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全縣村(社區(qū))集體資金、資產、資源及財務管理,嚴格執(zhí)行政策、嚴肅財經紀律,推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的規(guī)范化、制度化、民主化進程、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,促進農村經濟發(fā)展和社會穩(wěn)定,急需制定符合我縣農村實際的村集體經濟管理辦法。經縣政府常務會研究討論,特出臺《古丈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暫行辦法》。
二、依據的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相關政策
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鄉(xiāng)村振興促進法》;
2.中共中央國務院《關于穩(wěn)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》;
3.《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》;
4.《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》;
5.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(fā)《關于進一步加快發(fā)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的意見》的通知(湘辦發(fā)〔2021〕18號);
6.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農村集體經濟促進和管理條例》;
7.關于堅持和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扶持壯大村集體經濟的通知(中組發(fā)〔2018〕18號);
8.農業(yè)農村部關于印發(fā)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示范章程(試行)》的通知(農政改發(fā)〔2020〕5號);
9.財政部、農業(yè)農村部關于印發(fā)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》的通知(財農〔2021〕121號);
10.古丈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(〔2022〕3號)。
三、主要內容
1.總則。
2.收益分配原則。
3.收益分配程序。
4.收益范圍。
5.收益分配使用。
6.監(jiān)督管理。
7.附則。